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

藥物過敏怎麼辦?


一般會產生對藥物過敏的情況,通常是因為人體對於所使用的藥物產生自我免疫的反應,所以因每個人的體質不同,所造成了不舒服的情形也就不一定相同,而發生藥物過敏較常見的像是皮膚起疹子、發癢或是眼皮腫之類的症狀,但也有少數的情況是嚴重到需要住院觀察的,所以千萬不可輕忽!

如果發現有對藥物過敏的情形時,記得第一先要記錄下來所使用的藥物名稱,最好是連同剛剛吃的食物也都一起記錄下來,因為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導致過敏發生,不一定是藥物引起的,然後與醫師或藥師聯繫並且儘速回診就醫,務必要將剛剛記錄下來的資料,連同使用過的藥品一起帶回去給醫師做判斷,以便確定到底是不是藥物引起的過敏,以及到底是哪一個藥物引起的。

知道引起過敏的藥物之後,不是不要吃就好了,要記得藥物過敏雖然無法事先知道,但是我們可以避免相同的事再次發生,所以要將造成過敏的藥物名稱記錄好並隨身攜帶,以後不論是看醫師或是使用藥品之前,都可以拿出來給醫師或藥師參考,避免藥物過敏的情形再度發生。亞東醫院藥劑部首創「過敏紀錄貼紙」,可以將您在亞東醫院的過敏紀錄印出來,可貼在健保卡或是隨身使用的卡片上,方便攜帶,歡迎您來索取喔!



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

領到藥要注意哪些地方呢?


領到藥後你有仔細看藥袋上的資訊嗎?前陣子家裡小孩不舒服到診所看醫師,拿藥之後發現所有的藥都混合在ㄧ起,而服用的說明書也只有小小的ㄧ張,因此根本無法分辨哪顆藥的用途是做什麼。由於有些緩解症狀的藥物不ㄧ定是需要一直服用,所以只能當場請診所藥師說明。
衛生署不餘遺力的推動用藥安全,希望民眾能清楚知道服用的是什麼藥物,並能自我檢視所拿藥物對不對,有沒有拿錯別人的藥,使用這些藥物有哪些須注意,以達自我照顧。因此不是一張小小的說明書就能描述這麼多的藥物資訊,而必須ㄧ藥ㄧ袋才能完整標示。
完整的藥袋標示須符合醫療法及藥師法的規定,含十三項必須標示的項目,包括病人姓名、性別、藥品名(包含學名及商品名)、劑量、數量、用法、用量、警語、醫療機構名稱、地點、電話、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、月、日。另外也建議將適應症、副作用及用藥指示可以納入在藥袋的標示,有些醫院甚至於還提供藥品外觀、藥品中文名、用藥圖示、衛教資訊等,無非是希望能讓病人獲得更完整的用藥資訊。
下次領到藥後,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藥袋上的標示完不完整,若不清楚一定要當場諮詢藥師,才能保障自己的用藥安全。